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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智能审单“单一窗口”申报端修改说明


编辑时间:2023-06-21 10:10
一 新增第三方/非缔约方公司信息功能

为实现原产地证书智能审单规则对证书第三方/非缔约方公司信息进行精准校验,保证智能审单的准确性,需要对原产地证书的第三方/非缔约方公司信息的录入进行规范。
 

企业勾选第三方发票/非缔约方公司选项后,系统显示第三方发票/非缔约方公司录入信息界面,企业应分别录入名称、地址(选填)、国别/地区。
证书录入规范如下:
(1)    国别/地区为下拉选项并支持模糊搜索。
G、E、B、P、F、N、X、R、S、I、L、A、K、GE证书国别/地区不可选择中国(可选择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及进口国。
(2)    H证不可选择中国及中国台湾;
注:若非缔约方公司的国别/地区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时,则国别/地区无需填写。
(3)    可录入多条第三方/非缔约方公司信息。
(4)    第三方/非缔约方公司的地址除A/GE证书为必填外,其它证书均为选填
证书预览或打印改动如下:
(1)    E/B /G证书:
生成预览或打印数据时非缔约方公司录入项内容显示在特殊条款栏,并在企业填写的信息前自动添加“THIRD-PARTY OPERATOR:”字样。
(2)    X/ N/S/I / P证书:
生成预览或打印数据时非缔约方公司录入项内容显示在特殊条款栏,并在企业填写的信息前自动添加“NON-PARTY OPERATOR:”字样。
(3)    A/F/GE/K /R/L证书:
生成预览或打印数据时非缔约方公司录入项内容显示在备注栏,并在企业填写的信息前自动添加“NON-PARTY OPERATOR:”字样。其中,R证书:因需要加注生产商,在非缔约方信息尾部自动换行接续“PRODUCER:生产商信息”,生产商信息尾部自动换行接续备注信息和唛头信息。如无非缔约方信息则不加注生产商信息;A证书:续页没有备注栏,第一页备注栏显示不完的内容在第八栏货描栏截止符后继续打印。
以上证书(除A证外),即使未填写非缔约方信息,证书备注信息数据在证书第一页备注栏放不下时,多出第一页的内容会显示在后续页中。
A证书,在未填写非缔约方信息,证书备注信息数据在证书第一页备注栏放不下时,多出第一页的内容会显示在第八栏货描栏截止符后继续显示。
(4)    H证书:
生成预览或打印数据时非缔约方公司录入项内容显示在特殊条款栏,并在企业填写的信息前自动添加“非缔约方经营者:”字样。
(5)    证书预览或打印格式:
非缔约方/第三方公司预览或打印格式为:名称 空格 地址 逗号 国别地区,多个非缔约方/第三方,用换行分隔,没有条数限制。
例:
NON-PARTY OPERATOR: 公司名1 地址1,国名1
公司名2,国名2
(6)    K、F证书官方声明由备注栏尾部显示改为备注栏第一行显示。

二 货物信息、各港口及证书调整

(一)    全部证书:
1. 货物信息中, 非原产成分,货物生产商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设为必填项;
2. 启运港、卸货港、中转国家/地区、转运港、目的港修改为下拉框并具备快速检索功能,企业可通过下拉框选择港口或录入关键字搜索港口,若企业要填写的港口在下拉框中不存在则可选择“其它”,选择后企业可以自行录入。如图:
 

(二)H证书:
1. 货物英文名称设为非必填项
2.生产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箱及生产商描述均设为必填项, 若电话、传真、邮箱无的,则填写”无”;
 
3. 对企业申报的证书生产商信息,证书预览、打印作如下调整:
注:2020年8月9日前审核通过的证书按原有方式显示,调整后新申报或审核通过的证书按以下方式展示
(1)生产商代码相同的,证书只显示货物项号1的生产商信息;
(2)货物生产商栏一项或多项勾选了“保密”,反填“签证机构或相关机关要求时提供”的,证书产商栏预览打印显示“签证机构或相关机关要求时提供”;
(3)多项货物有填写了生产商信息,也有勾选了“保密”,反填“签证机构或相关机关要求时提供”的,证书生产商栏仅显示 “签证机构或相关机关要求时提供”;
(4)对生产商代码不同的,生成附页并显示企业录入的全部生产商信息,生产商栏目生成“详见随附生产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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