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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超过办理期限还可以补办吗

时间:2023-06-21 10:10
问题

2016年10月有一票货出口到巴基斯坦,当时客户清关时也没有要求我们提供中巴FTA产地证,今天客户突然发来邮件说要求我们提供产地证,可是我在网上查了一下看到:中巴FTA产地证正常办理时间为一年内,那么请问我们这个原产地证超过了办理期限还可以补办吗?

答复

根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规定,在证书补发方面,大部分自由贸易协定允许货物出运后补办原产地证,如中国-东盟、中国-巴基斯坦、中国-冰岛、中国-新加坡、中国-哥斯达黎加、中韩、中澳等自贸协定允许补办原产地证期限为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或12个月)内;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允许证书补发期限为90天;亚太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出口时或装运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则要求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30天内签发;如果证书超过正常办理期限,那么想办法签也还是可以补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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