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原产地证办理及真伪查询平台 > 新闻资讯>原产地证“WO”与“WP”正确解读和使用

原产地证“WO”与“WP”正确解读和使用


编辑时间:2023-06-21 10:10
    很多企业在申报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时由于不了解原产地标准中“WO”与“WP”的区别,最终导致在办理产地证时因不能正确选择“WO”(完全获得),还是“WP”(完全生产)而影响企业申请办理原产地证的效率,甚至影响客户清关提货。

    出口至各自贸区成员国的货物必须符合相关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才能在检验检疫机构申办优惠原产地证书,并凭优惠原产地证书在进口国享受关税减免优惠。原产地规则将产品分为完全原产产品和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两大类。我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等8个自贸协定的原产地规则中,完全原产产品适用“完全获得”及“完全生产”两个判定标准。

    “完全获得”是指出口产品在一国领土、海床生长、收获、捕获和开采或利用该国自然出产的原料在该国加工制成,此时原产地标准应申报为“WO”。因此通俗地讲,“WO”一般适用于自然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完全生产”是指出口产品使用经过充分加工而获得了本国原产资格的原料进行生产,此时原产地标准应申报为“WP”。“WP”通常适用于原材料、零部件无法直接追溯至自然原料的产品。以我国出口韩国的干辣椒为例,在申请办理中韩FTA原产地证时,原产地标准应为“WO”。如出口的产品为服装类产品,则已无法直接追溯到自然原料,此时的原产地标准为“WP”。

    填制“WO”或“WP”并不影响货物享受的关税优惠幅度,但错误填写可能会引起进口国海关对原产地证书的拒绝接受或退证查询,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为提高企业原产地证书申办效率,确保货物在进口国顺利清关和享受关税减免优惠,应当正确了解原产地规则,正确选择“WO”和“WP”。

    上述内容可以总结为两点:
    1.出口的产品没有经过加工处理的,就填“WO”;
     2.出口的产品已经经过加工处理的就填“WP”;

    并不是一些网站上所描述的WO是完全原产,WP不是完全原产,这个是错误的理解。
粤ICP备18161259号-3 粤ICP备18161259号-3